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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2022-06-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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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一手抓新冠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职责履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突出服务大局,彰显检察新作为

紧紧围绕“一高三化”目标要求和全市中心工作,主动为大局服务,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和银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尤其是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做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依法办理危害政治安全犯罪案件2件2人,严厉打击暴恐分裂、涉枪涉爆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批捕起诉此类犯罪案件16件51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行为,批捕起诉此类犯罪案件13件28人。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制定《银川市检察机关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9项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确定17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依法办理宝塔石化公司票据诈骗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61件178人;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积极发挥司法救助在服务脱贫攻坚战中的保障作用,向因案返贫的61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104.6万元;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涉环境污染和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2件23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0件。

全力保障先行区建设。扎实落实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银川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工作意见》,联合上下游检察机关、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等8项机制,明确23项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努力在先行区建设中走在前做表率。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在年初疫情防控攻坚期,市检察院及时编印《关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法律责任风险提示》,教育广大群众依法配合疫情防控;研究制定涉疫情犯罪案件办理指南,依法办理妨碍公务、非法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案件28件32人,有效维护了全市疫情防控秩序;第一时间组成党员突击队8个,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连续奋战两个多月参与社区防控1.3万余人(次),入户走访摸排10.5万户25.3万余人;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后,积极适应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讯工作新要求,筹资建设远程提讯室10个,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提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900余人(次),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6项,畅通涉民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邀请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积极送法上门,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办理民营企业经营者涉嫌犯罪案件18件20人,对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依法不批捕3人,作不诉处理11人,建议法院判处轻缓刑3人;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7件,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保持斗争精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战果

“一十百千万”行动为主线,以“六清”任务为抓手,以“打赢起诉庭审法律仗”为重点,全年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138人,扎实完成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

高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工作推进会65次,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斗争推进中的具体事项112项,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及落实意见204条,发出督办函23份,不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站位,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基层院也积极推动,全力跟进,两级院共抽调36名检察人员充实扫黑办,确保实体化运作,抽调66名员额检察官组成21个办案组,投入涉黑恶案件批捕起诉工作一线,确保集中最优质的办案力量坚决打赢起诉庭审法律仗。

高质效严惩黑恶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两级检察院共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43人,提起公诉44件567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12件20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32件359人,同时还起诉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6件10人;所有起诉案件均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全面完成“案件清结”任务。为确保案件质量,使所办理的涉黑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2019年初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十五个一律”案件办理规定,明确要求所有批捕起诉的涉黑恶案件一律由各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专委,下同)担纲主办,所有案件自进入检察环节,上下两级院同时成立专班跟进办理,严格落实“两不”要求,两级院检察长共担纲主办涉黑恶一审案件34件,二审案件35件。制定《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办法》,对全部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提前同步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取证1018天,召开侦查分析联席会246次,提出补侦意见1443条,召开两级院案件协调会99次,纠正漏捕51人,追加起诉4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认罪悔罪、从轻处理109人,提出抗诉4件。

高标准推动长效常治。深化“打财断血”,向公安机关提出深挖、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建议206条,追加查扣涉案财产3393.8万余元,认真制做庭审指控涉案财产预案,依法精准识别并向法庭提出涉案财产处理意见131条,部署开展生效判决涉案财产执行专项监督;强力“破网打伞”,认真落实“一案三查”要求,摸排移送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64条;高效核查线索,按期办结上级交办的涉黑恶线索194条;助推“行业清源”,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20份,推动综合整治;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涉黑恶案件办理经验,及时建立完善相关机制37项,推动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

三、全面履行职责,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推动更高水平法治银川、平安银川建设。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深化刑事犯罪案件批捕起诉“一体化”办理机制,努力在提高案件质量、办案效率上下功夫。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31件2335人,经审查批捕1343人,不捕100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695件337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39 件3061人、不诉761人(含积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7件、撤销案件198件;追捕21人,追诉34人,对法院判决提出抗诉17件,法院已采纳13件;向公安机关和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590件,已采纳574件;针对醉酒驾驶犯罪案件连续两年占同期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刑事犯罪案件40%以上的现状,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处理,办理的一起醉酒驾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被最高检察院确定为典型指导案例,为规范全国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处理做出了银川检察贡献。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共受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33件,审查后提出抗诉44件,法院已审结并改判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法院已采纳10件;针对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88份,法院已回复整改372件;加大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力度,与中级法院会签《联合防范和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意见》,受理此类案件41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8件,法院已改判或采纳19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有效维护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类案件70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件,提出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3件;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积极推进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对疑难复杂和缠诉缠访的31起案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公开听证,努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8个专项活动,探索扩大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7件,立案278件,同比上升21.9%,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5件,已整改265件,向法院起诉7件。组织网络现场直播《走近一线检察官护公益》活动,全国四千余万人次在线观看,扩大了我市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

扎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9人,审查起诉54件67人;坚持惩治、教育、挽救相结合,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7件163人,经审查批捕72人、不捕91人;受理移送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0人,决定不起诉40人,附条件不起诉36人,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33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39件,对40名未成年人进行安置帮教;建成全区首家未成年被害人“检警医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最大程度减少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5份,相关单位均已整改回复;强化法治进校园工作,通过现场讲课及录制视频线上讲课等方式开展法制宣讲活动185场,受教育师生及家长3万余人。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减、假、暂案件569人,提出纠正改变意见103人;对监管活动及社区矫正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00份,相关单位已采纳整改95份;对法院财产刑案件的执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对涉嫌滥用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立案查办4人。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专项活动所有信访事项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办理各类信访案件2501件,同比下降24%,未发生越级赴区进京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接访117件,化解多年积案4

四、坚持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

以教育整顿为抓手,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需要。

政治引领铸检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筑牢“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修订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27项,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扎实落实“三个规定”,登记上报相关事项293人(次),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部署开展政治大轮训,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指导检察实践。

强化教育转作风。部署开展“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等八大理念,教育引导干警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深化“刀刃向内、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开展“四个以案”集中教育整顿,问责31人,编印全市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身边人警示广大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投身文明城市创建整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推动检察作风大转变。

提升素质夯基础。完善业务学习制度,着力在提升素质能力上下功夫,组织全市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实战化培训921人(次);扎实开展《民法典》大学习大培训,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为《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完善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机制,选派139人(次)挂职锻炼,拓展检察履职眼界和能力;组建公益诉讼检察等人才库7个,全力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

深化改革强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评细则、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推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走深走实,鼓励引导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办铁案;建立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和检察官办案责任监察等3项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61个,细化防控措施67项,做到用权必担责,放权不放任;强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认罪认罚适用率和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分别达到87%和80.6%,同比分别上升60和35.7个百分点,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质效;两级院领导带头办案1874件,列席法院审委会90次,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接受监督树形象。“向人民汇报、请人民监督”为主线,集中组织检察开放日18次,邀请代表委员及各界群众320余人走进检察院,“零距离”检视、面对面汇报,及时整改问题和不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办理、公开听证243人(次);加强律师权益保护,构建良性控辩关系,为律师履职提供支持1651人(次);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公开案件信息5860条、生效法律文书3471件,让人民群众直观感知检察工作,随时监督检察人员,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依法履职尽责,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项检察工作在全区处于领先位置,先后有74个集体或个人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17起案件被最高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需要持续更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工作措施有待跟进压实,高质量检察产品的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尤其是行政检察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与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司法责任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地,司法不规范、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检责任仍需不断压紧压实。对此我们将持之以恒破难题、解新题,采取务实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理念提升为抓手,以监督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充分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奋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坚持讲政治,以更高的检察站位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两个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把政策、法律、制度用好,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在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事件处理、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强大优势

二是坚持顾大局,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标准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围绕“先行区”建设和一高三化目标用足、用活、用好法治武器,做深、做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主动服务银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严”字当头,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生态环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求,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体现检察担当。

三是坚持谋发展,以更实的检察工作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转变司法理念,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扎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减少重新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以《民法典》实施为抓手,培育养成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检察新思维,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拓展监督广度、深度、力度,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以更大力度参与社会治理,在加快市域治理现代化和深化依法治市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坚持重自强,以更严的检察标准全面提升队伍素能。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突出政治建检,强化斗争精神,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构建市院主导、基层院主责的上下一体基层院建设机制。以“理念提升巩固年”为抓手,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诉讼制度改革,激发内生活力,展现检察担当,提升专业素能,构建政治引领、法治保障、监督有力、务实创新、智能支撑的银川检察发展新格局。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主动担当作为,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银川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一十百千万”行动:2020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调,要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即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为牵引,确保实现专项斗争目标。

“十五个一律”工作要求: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实工作责任,2019年初银川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规定》,创新提出了“涉黑恶案件一律实行捕诉合一、一律实行实体化提前介入、一律由各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专委)担纲办理”等15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两不”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

一案三查:根据中央安排部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查办工作中,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时期重点检察工作的分类。“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三个清单:指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

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年:银川市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年”活动,确定深化“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的理念等8项重点内容,明确“以学习教育为抓手,在培树理念上下功夫”等4个方面13项具体措施。

“四个以案”集中教育整顿深刻汲取全区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政法队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决定用系统内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在全政法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简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

“检警医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有效降低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市检察机关牵头,联合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建立的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基地,一次性完成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关询问被害人、提取物证及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等的工作机制

四个铁一般: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要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干部队伍。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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